學雜費調整審議作業程序
最後更新日期 :
2025-03-21
修正日期:
2025-03-21
二、依據: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及教育部訂定學雜費調幅規定辦理。
三、範圍:學雜費。
四、定義:
(一)全校學生學雜費調整—由教務處註冊組主辦。
(二)專班、非全校性學分費調整--由專班或相關業務單位依規定程序辦理(成立學雜費研議小組、舉辦公聽會)。
五、作業流程說明:
(一)依教育部來函或單位簽辦啟動。
(二)針對部訂學雜費調整各項指標先行研議。
(三)依規定成立學雜費調整研議小組並召開會議評估。
(四)設置學生意見陳訴管道並舉辦公開說明會。
(五)彙整資料提報行政會議審議。
(六)陳報校長核定後,檢送資料函報教育部核定。
(七)依教育部核備結果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