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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雜費調整審議作業程序

資料維護 : 教務處 最後更新日期 : 2025-03-21
修正日期: 2025-03-21
一、目的:為調整每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及使學生清楚了解學雜費審議流程。

二、依據: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及教育部訂定學雜費調幅規定辦理。

三、範圍:學雜費。

四、定義:
  (一)全校學生學雜費調整—由教務處註冊組主辦。
  (二)專班、非全校性學分費調整--由專班或相關業務單位依規定程序辦理(成立學雜費研議小組、舉辦公聽會)。

五、作業流程說明:
  (一)依教育部來函或單位簽辦啟動。
  (二)針對部訂學雜費調整各項指標先行研議。
  (三)依規定成立學雜費調整研議小組並召開會議評估。
  (四)設置學生意見陳訴管道並舉辦公開說明會。
  (五)彙整資料提報行政會議審議。
  (六)陳報校長核定後,檢送資料函報教育部核定。
  (七)依教育部核備結果公告。